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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問題貨品的退還

  1. 除非您於送貨到送貨地址之日起計7天內,以書面通知我們貨品有問題及其詳情,並退還貨品,否則表面上我們將視為已妥為履行本合約項下的所有義務,以及所送遞之貨品正確及其品質令人滿意。除非您能以令我們滿意的方式證明您是不能遵守上述期限並已經盡快提出申索,否則任何未有按上述時限提出之申索將被視為已放棄並全面撤銷。

  2. 如您按照第7.1條提出申索,並就該貨品的問題提供使人滿意的證明,我們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

    1. 按照本條款及細則之條款,尤其是第7.3及7.5條,免費更換貨品﹔或

    2. 在您退還貨品後,按照本條款及細則之條款,尤其是第7.4及7.5條,向您退還您就貨品已支付給我們的款項。

  3. 在不影響本合約之任何規定的原則下,由根據第7.1條退還貨品及根據第7.2(1)條運送更換的貨品所引起之所有費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於送貨費用、本地關稅及其他稅項)全部須由您承擔。如依據第7.2(1)條更換貨品,您須親身領取或向我們償付運送費用。

  4. 第7.2(2)條項下之退款將按我們以唯一及絕對酌情權所決定的方式發還。

  5. 根據第7.1條退還的貨品必須仍為未經改動的狀況及保持其原有的包裝。

  6. 如貨品並無故障或缺陷或在我們無錯失的情況下,我們將無須退款或更換貨品。

  7. 如需要根據第7.1條提出申索或退貨要求,請於網上自助服務聯絡我們。

  8. 我們保留唯一及絕對的權利及酌情權,拒絕根據本第7條所作出的任何申索。如就此有任何爭議,我們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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